因张静同志2024年10月29日调入华州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国电信渭南(2019)55号关于印发渭南分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异地交流任职周转住房管理问题的相关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租赁周转住房费用标准不高于1******居住人承担,供暖等费用可由单位承担。
经县城周边多处询价比对后,准备承租华州区子仪大街城南锦绣小区9号楼4单元3楼西户作为分公司张静同志宿舍使用,房屋使用面积为95.36平方米,供应商:井建原,对方房租费报价12000元/年。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由代超、贾鹏、秦涛、三人组成的谈判小组,进行房屋租赁谈判,最终谈判年租金为11800元。租期一年。******居住人承担。供暖等费用可由单位承担。期限: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