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有限公司澄城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提标改造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澄城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提标改造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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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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