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3-******传真:******
通讯地址:陕西省大荔县洛滨大道西段邮政编码:715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附件:1.大荔天江宇塑框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有限公司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3-******传真:******
通讯地址:陕西省大荔县洛滨大道西段邮政编码:715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大荔天江宇塑框厂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中学西侧约45米 | 大荔天江宇塑框厂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见附件1 |
2 | ******有限公司豆制品加工项目 |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蔡伦南路东段南侧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见附件2 |
2.******有限公司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